罚款!澄海一养殖场因这事被查处详情


来源:bob全站手机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3-12-26 08:08:51

摘要

为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问题,深入推动全区诚信

产品介绍

  为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针对当前经济社会中的诚信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失信问题,深入推动全区诚信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汕头市生态环境局澄海分局集中开展诚信缺失明显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持续曝光诚信缺失案例。

  2023年4月13日,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澄海分局对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一牛蛙养殖场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委托广东万田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养殖场排放尾水进行采样检测。经查,该养殖场位于汕头市澄海区莲上镇凤东路西片,占地面积约67.55亩,配套牛蛙养殖池90个、废污水处理设施1套,主要是做牛蛙养殖。检查时,该养殖场正在进行牛蛙养殖,配套废污水处理设施在运行,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口有排水。现场广东万田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该养殖场养殖尾水处理前取样点及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口取水样监测。经监测,养殖尾水处理后排放口水样pH值为7.6,CODCr浓度为53mg/L,氨氮浓度为0.573mg/L,磷酸盐(以P计)浓度为1.15mg/L;参照《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养殖业),该水样pH值、CODCr、氨氮浓度均达标,磷酸盐(以P计)浓度超标0.15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当事人主动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积极消除污染,检查后立即对废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完善维护。2023年5月29日该养殖场经复查,现场汕头市生态环境澄海监测站在该养殖场尾水处理后排放口取水样,经监测该水样达标。根据《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申请指引》的规定,该养殖场申请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并在媒体发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中细化标准的规定,裁量起点为7%,超标因子数目为1个(裁量权重0%),排污情况为排放B类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裁量权重0%),排放口所在区域为一般区域(裁量权重0%),废水日排放量为200吨以上(裁量权重10%),超标情况为超标3倍以下或超量30%以下(裁量权重5%),近二年同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情况(含本次)为1次(裁量权重0%),裁量百分值总和为22%,拟罚款额为22万。

  根据《汕头市生态环境行政违法当事人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当事人情节适用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从轻处罚,按拟罚款金额降低50%处罚。考虑该养殖场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建议对当事人处理意见:对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处罚款人民币11万元。

  涉案当事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对废污水处理设施合理维护,汕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澄海分局依法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失信行为予以行政处罚。针对当事人的这一违法失信行为,再次警示:作为生产经营者,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倘若心存侥幸,等待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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