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第三批涉水(畜禽规模养殖)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bob全站下载    发布时间:2024-03-21 08:45:52

摘要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南水北调沿线、淮河流域等水生态环境安全,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

产品介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南水北调沿线、淮河流域等水生态环境安全,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废水偷排直排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全力保障汛期水环境质量、全力推动水环境质量达标、全力聚焦涉水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采取定向督查、定时巡查、不定时抽查、县区互查等方式,对全市范围内的河流及城镇生活源、农业面源、工业源等入河污染源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做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现将第三批涉水(畜禽规模养殖)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在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袁军建生猪养殖点正在进行生猪养殖,该养殖点未建设污水处理设备,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养殖废水和粪便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入场外水坑内。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徐州市丰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点下达《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养殖点停止排放污水,进行立案查处。

  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根据信访举报反映江苏智勤牧业有限公司气味扰民线索,检查发现该公司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排放至污水处理站北侧院墙外的田地内,执法人员现场对生化池外排口废水进行采样监测,化学需氧量 、总磷浓度超标。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下达《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对该公司做立案处罚。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杰安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外排有臭味的黑色废水,经取样监测,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下达《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并进行立案处罚。

  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新沂市港头镇尚峰生猪养殖场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未填报排污登记表,场区西侧化粪池的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溢出流入北侧灌溉渠内,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下达《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并进行立案处罚。

  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对腾达养殖专业合作社进行全方位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内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未做分流,未按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汛期部分畜禽粪便、污水未经处理外溢排放。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要求停止排放污水,进行立案处罚。

  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向天歌禽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养殖场未安装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部分冲洗鹅舍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养殖场外水沟内,产生的养殖废弃物采用稻草进行鹰熟处理后用于公司承包田地进行种植施肥,未委托别人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徐州市睢宁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排放污水,并进行立案处罚。

  接下来,徐州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持续加大涉水突出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打击力度,推动全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也鼓励广大市民拨打12345、12369,积极举报身边的违法排污行为。

  ■ 根据《徐州市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的规定,一经发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市民能登录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有奖举报专栏,或者扫描“徐州环保有奖举报”二维码;或者关注徐州263在行动微信公众号,进入有奖举报链接填写举报信息。

  ■ 有奖举报来信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汉风路1号行政中心西区综合楼徐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信访科收(注明有奖举报),邮编:2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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